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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學校上課看到的電影

內容是描述一名律師Kevin Lomax(基努‧李維飾)在一件又一件豐厚報酬的案件以及不斷勝訴的虛榮中失去了自我,

Kevin賠上了自己深愛的妻子Mary Ann才發現一切都是錯誤。

在這邊就不多透漏劇情^^不過其實蠻超展開的XDD

 

因為是在課堂看的關係,其實小栗是跳著看的~

但想談談最後片尾的地方。

最後Kevin放棄再為有罪的當事人辯護,然而他與惡魔John Milton(艾爾·帕西諾飾)之間的對抗並沒有結束。

艾爾·帕西諾改以一個記者的方式出現在Kevin面前,提供給他另一種成名、成就的方式,並且默默的說:"Vanity is my favorite sin."

這個結尾給我的感受是,魔鬼(誘惑)會隨時以不同的面貌出現在我們身邊,當我們才以為自己通過了考驗的時候,往往又將走入另一道陷阱。

 

在這部戲中, Mary Ann 感覺象徵著Kevin的良心,有點像是天使的感覺。在越來越多的案件與工作之中, Mary Ann 不斷告訴Kevin她覺得不對勁、想離開,

但Kevin都沒有接受,直到最後 Mary Ann發瘋自殺了。 Mary Ann 的自殺給我的感受就是Kevin的天使沒了、 Mary Ann 用自己的死喚回Kevin最後的良心。

常常人們總是要失去自己所重視、珍惜的東西,才會發現自己做錯了。

但也像是John Milton所說的,上帝總是看著一切而不插手(其實這部片有點宗教色彩啦~)。

 

課堂上討論到律師倫理的問題,律師即使發現當事人有罪也是不能終止代理的,像Kevin這樣徒然的終止在美國是很有可能(或者應該說絕對)會被吊銷執照。

但看這部電影會有ㄧ種感覺是Kevin做的事是對的。

是對的嗎?到底什麼是對的事情?

在法學院當中,我們總是被教育即使是有罪的人也有公平受審判、辯護的權利,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基本人權。

但是,這種法院的公平公正並不等於所謂的正義。

在判決中,有好人會贏、有壞人會贏,然而所謂的正義是不容許壞人獲勝的。

Kevin做的事情,以一名律師的身分來說,絕對是不正確、不適當的"錯事",但以他自己的良心、他對神的信仰來說,卻是正確的。

 

課堂的老師是基督徒,她說sin不等於crime。sin是不符合神的標準,crime是不符合人(法)的標準。

虛榮、不誠實是sin,但不是crime。

我不禁去想一個基督徒他要怎麼去當律師?

或許在信仰當中,他能夠去釋懷,人的規則只能去公平的保障、行使權利,而一個人最終有沒有罪不是人(法院)能夠去裁判的,是人死後到了神的門前才會知道最終他是要去天堂還是地獄。

這一瞬間我突然又更能夠理解另一位老師說:當我們發現越來越多事情是我們不能決定的時候,我們發現信仰可以依靠、可以讓人釋懷。

這也許就是信仰的力量,我們盡力去做該做的,其他都要交給神。

 

我本身是沒有宗教信仰的,應該說,我相信這個宇宙有他運作的道理,我也欣賞宗教戒律中引人向善的部分,

但於我,信仰"神"的存在始終是困惑而還沒有準備好去接受的。我不懂我們要去接受這些好、善,的..."道理"為什麼一定要有ㄧ個神?

透過這次的心得,我才發現,原來人可望在一個信仰中有神,是因為我們終究對於善惡的獎懲、對於寬恕、對於報復、釋懷有著這麼大的要求,

即便到了死後我們都想看到一個所謂的「正義」。

老莊思想的空、無,佛家思想的不執著,人們對於「神」存在的渴望又何嘗不是一種執著。

真正的放下跟不執著是這麼難,所以也許人們才只能憑藉著信仰做到「釋懷」並不斷渴望真正的「不執著」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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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貪吃花栗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